
正当防卫还是过度防卫?——如何在加拿大法律框架下自保
某天深夜,多伦多的一名男子在家中遭遇入室抢劫。入侵者持械闯入,并威胁他交出现金和贵重物品。惊慌之下,该男子顺手拿起厨房刀具,刺伤了入侵者,导致对方重伤。警方到场后,虽然男子声称自己是“被迫自卫”,但仍被指控故意伤害(Aggravated Assault),案件进入法律程序。 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正当防卫(Self-Defence)”的讨论: 面对危险时,我是否有权使用武力保护自己? 如果我伤害了对方,是否会被起诉? 什么情况下,自卫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过度防卫”或“非法攻击”? 本文将详细解读加拿大法律如何界定正当防卫,以及在遇到暴力威胁时,我们应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保护自己。 加拿大刑法如何定义正当防卫? 根据《加拿大刑法》第34条(Criminal Code, Section 34),在以下情况下,一个人可以主张正当防卫,并因此免于刑事责任: 面临实际威胁(Reasonable Perceived Threat): 受害人必须证明他们在当时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 例如,若入侵者持刀或枪支进入房屋,并表现出暴力意图,受害人有权采取防卫行动。 防卫行为与威胁相称(Proportional Response): 使用的防卫手段必须与受到的威胁程度相匹配。 举例:如果入侵者手无寸铁,受害人用枪击伤甚至致死对方,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度防卫。 没有恶意攻击的意图(No Intent to Cause Harm Beyond Defence): 受害人不能主动攻击或追击犯罪嫌疑人,否则可能被视为攻击罪(Assault)。 举例:如果入侵者已经转身逃跑,而受害人仍然追上去并实施攻击,那么该行为可能不再被视为正当防卫,而是报复性攻击。 案例解析:哪些情况属于“正当防卫”? 案例1:法院认定“正当防卫”